为期一天半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议程,于10月31日下午闭会。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爱平、刘爱华、段昌奉、张钦、杨顺好、田新华,秘书长柳军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市人大农村委关于《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分组审议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据了解,2016年11月,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项目后,于今年2月成立市长湖保护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和起草专班,并召开荆州长湖保护立法联席会议,正式启动荆州市长湖保护立法工作。起草专班先后十三次对条例草案初稿修改完善,形成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水域与岸线保护、环境与生态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市人大农村委审议时认为,《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整体框架和内容可行,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就相关章节条款内容以及文字表述等技术性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荆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及说明,以及有关人事议案。
经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荆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副市长邓应军,市政协副主席、市教体局局长文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列席会议。